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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交易供应商可以依法分包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负责,...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交易供应商可以依法分包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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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需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而且不可实质性变更合同内容。
以下为法律依据,具体参考适用。 《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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