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贵州省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2023-06-10 23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贵州省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具体如下: 对于部分长期需要在门诊治疗,费用负担比较重的疾病,我省专门建立了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目前贵州省全省统一执行的慢特病病种已达到32种,涵盖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肝硬化等20个慢性疾病及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个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可以享受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最高可达1.7万元,特殊疾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最高为统筹基金报销限额。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我们国家现在把药品分为了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药品是在医保范围之内的,所以只有甲类用药才能够使用医保报销,而乙类和丙类则无法报销; 2、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这个报销范围主要指的是受保人,在医保定点机构进行诊疗和护理,在这个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床位费,急救床位费,咨询费等;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必须是安全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部门确定了的。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如果办理了慢性疾病,在门诊开的常用药物,会有一定比例的报销。如果是职工医保 ,其报销的比例相对会较高,可以达到8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