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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再追索金额是由哪些构成的

2020-02-17 13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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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汇票再追索金额构成如下: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3.发出通知书费用。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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