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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4-06-10 1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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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 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 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 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 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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