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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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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答辩且答辩中未对仲裁的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则说明对方也接受仲裁。去查一查仲裁法就清楚了。 比如:1:《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劳动争议的主体不合格是指双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主体不合格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即用人单位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另一种情况是,虽然你们双方的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范围,但你们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确定其中一方不合格,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建议查明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以真实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方便被申请人行使答辩的权利,有利于仲裁活动的进行。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留一份为正本,送达被申请人的各份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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