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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指的是什么

2021-12-14 1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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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三变改革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项改革,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切切实实让农民富起来,简称三变改革。 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以下简称三变改革。 资源变资产是指将合法的集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湿地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资金变股金是指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享受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 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农村三变改革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难题有以下: 1、权益保障风险。由于农民自身维权能力普遍较低,村集体和农民的有关资产权利权益在折价入股过程中可能存在被低估的现象; 2、亏损把控风险。农业属于弱势产业,是靠天吃饭的高风险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压力; 3、资源破坏风险。由于入股的经营实体都是规模化生产,在土地流转或入股后必然会导致边界不清,有的可能被改变用途将耕地非农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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