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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清、保护不严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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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并不是要全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产权制度下的股份公司。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建立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农业经济与市场竞争更匹配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更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系统。在这个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 3、核心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r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r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r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r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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