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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值类型

2023-01-06 19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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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地产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现状价值、抵押价值、快速变现价值等。 价值类型有两种含义: 1、指价值的种类; 2、指一个估价项目中由估价目的决定的需要评估的某种价值——特定价值。 房地产评估方法如下: 1、成本法。房地产成本评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成本积算法,就是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成本进行核算,然后将取得的利润积累,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另一部分是房屋重置成本法,就是将房屋按照当下市场标准核算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到开发商的利润,最后两者相乘得出房屋总价; 2、市场比较法。将需要评估的房产,与已经成交或评估过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然后将各因素数量化,最后得出房产的实际价值,注意对比的房产必须是相同用途,相同情况以及正常报价的; 3、剩余法。这种评估方法一般用于单项房产价值评估,或者单项土地使用价值评估,计算方式也很简单,因为总价等于土地价值加房产价值,所以只要知道其中一项的价值,就能推算出另一项; 4、收益法。这种评估方法的不定因素比较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房产都会影响收益率,一般是根据收益来推算该房产的价值,计算公式为: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所谓假设开发是对正在开发或者还未开发的项目进行测算,然后在减掉剩余开发项目的价值,最后得出的即是房地产的价值; 6、基准地价法。基准地价只是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通常是参照已有的同类基准的土地价值进行调整,最后根据区域以及个别因素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 7、路线价法。这种评估方法根土地所在区域、地段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同一个区域内的价值会相对稳定一些,如果知道该区域内土地的平均价值,那就可以通过临街的距离估算出土地的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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