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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价值。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
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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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爱人,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此可知,房屋税征收准则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扣减比例由个地方自行制定。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其次,看看与你相关的问题根据《江苏省房屋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你们隶属扣除30%的。即:计税余值房屋原值(1-30%)房屋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配的各种附属设备或通常不单独计量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另外苏州有个文件,苏地税函200028号限定装潢支出也要计入原值。再有,财税2010121号)文件限定:“对按照房屋原值计税的房屋,无论会计上怎样核算,房屋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获到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花费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计量土地表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屋原值的地价”。
前,相关税法规定,对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共享利润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收取固定金额利润的,应依法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关税法对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并未作出特别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一、计算方法和顺序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土地来计算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一块土地最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2、因为房产税纳税义务最终要归集到具体的房产上,而房产又存在应税房产、免税房产、从价征收房产、从租征收房产的区别,所以计算顺序应该是(1)、按宗确认房产原值和面积,有证房产按证号分别计算,无证房产也应按宗计算;(2)、判断房屋坐落地块价值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如需并入则计算确认房产坐落地块的价值;(3)计算出该宗房产所坐落地块的容积率,将该宗地块上所有房产建筑面积(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除以土地面积得出;(4)对照不同容积率的不同计算方法将房产坐落地块的土地价值并入地块上所有房屋价值中(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对免税房产虽并入但不征税;(5)将每宗应税房产按面积分摊为从价和从租两部分(从租部分可能为零)。对从租房产,虽将地价并入但并不据此征税,而据租金收入征税,对从价部分房产则将地价一并征税。至此完成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征税的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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