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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没有派遣证谁的责任

2020-01-04 41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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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是刚毕业的毕业生话,可能人才中心还没整理入库或者还在高校或者生源地人事局。建议最直接的就是电话你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报一下毕业时间和姓名,电话就可以查询了。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可以去单位档案管理处查询自己的档案。应届毕业生查档案的方法刚毕业的学生,档案会由学校寄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由于档案的传递较慢,毕业两个月以内档案还在学校学籍科可以查到,两个月以后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查询。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拨打公司档案管理处的电话查询或者是拨打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另一个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无论是否涉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都有保管档案的法定职责。如果公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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