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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受伤的,由接受派遣用工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因执行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受伤的,由接受派遣用工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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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因执行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受伤的,由接受派遣用工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受伤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既可以以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用工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被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更有利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的设立就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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