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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体罚小学生的权利吗

2022-06-17 1,119人已浏览
  • 肖洪林律师

    肖洪林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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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用暴力手段暴力威胁学生,或以其他强制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权利侵害行为。老师对学生要罚款,有的跪着,有的揪住耳朵拉出教室,有的放学后不让学生回家,有的写几十次作业,有的写一百次以上。严重伤害学生和幼儿健康的情况下,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体罚或侮辱他人的行为”。教师偶尔用轻微的体罚处罚学生,没有结果并且经教育改正的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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