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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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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且为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所需的各种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如车旅费)均由教师本人承担。对个别屡教屡犯的教师,批评教育无效的,必须从严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负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按照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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