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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的地契有用吗

2020-02-11 46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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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把几乎所有土地都改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但当时仍有部分城市的私人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并未纳入国有集体所有的范畴,仍算是私人所有。但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曾出过一个文件,把这部分漏网之鱼也全部无偿纳入国有土地范畴。在后来90年代后的城市拆迁潮中,因为拆除私房的补偿问题,引出了好些纠纷和官司,当然无一例外的,全都是被拆迁的居民个人一方败诉了。解放前的地契,目前的作用也就是当文物收藏和欣赏,没有其他价值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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