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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收取垃圾费合法吗?

2024-05-28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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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费不合法不合理,他们给的发票是处罚单,行政处罚,没有违法预先罚款明显违法行政处罚法。 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2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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