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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垃圾处理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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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城市居民每月收取1元(包括常住人口和外国暂住人口)。机关、组织、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外国驻菏泽单位、三资企业)按实际在职工人数(包括正式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季节工人)每月收取2元,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所有具备自动运输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卫生)部门批准,并签订合同,允许自行清理。酒店、酒店业按实际床位、餐饮座位、年收入总额收取,实际床位按每张床每月1元收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物业合同中标注有垃圾费的,则收取合法,如果没有,则不合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建设部设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在这里,国家要求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可见垃圾清理费是合理的,但只能收取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垃圾清理费。你提到的社区收到垃圾清理费与行政部门无关,与你的物业管理部门有关。具体规定是你所在社区的物业管理条例或相关规定。至于你所说的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合理垃圾清理费,这个费用的主体应该是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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