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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政策是什么

2022-10-25 13,233人已浏览
  • 洪荣强律师

    洪荣强律师律所主任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金融证券、保险理赔、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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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自建房政策如下: 1、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的,每家每户宅基地标准为80到120平方米区间,实际落实中,各村应根据本村规划、人口情况和本村实际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本村宅基地标准制定; 2、农村盖房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中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以下情形,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原住宅不合法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相关退缩规定;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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