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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建厂房规定,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
国家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是,要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在家庭人口增多的情况下,一般也不增加承包的土地面积,由家庭内部自己做调整。在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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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兑现和实施如下奖励优惠政策:1、农村只生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720元;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8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440元。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独生女死亡的1320元;独生子女存活现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人每年960元。3、独生子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4、农村两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5、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6、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7、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8、对以前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属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4000元。9、对三等及以上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进行补偿扶助。补偿扶助标准为:三等每人每年960元,二等及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帐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县房管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所申请财政购房补贴款项,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项,由县财政局审核拨付款项,再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农村户口购房补贴政策1、农民进城后,将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国家有一定补偿,一般为3~5万元,即这样的标准。2、农民工进城购房,以前地方税务局规定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免除权利税。2014年5月国家发表了取消农业户口计划的意见后,地税局随之取消了农民工购买住宅免除权利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购买住宅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农民工买家,与开发人员合作推进活动,购买住宅后政府补助一定的费用,具体咨询当地政府和开发人员。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2、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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