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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2020-01-18 17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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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9、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书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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