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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人有连带责任吗

2022-04-06 3,375人已浏览
  • 陈燕律师

    陈燕律师律所主任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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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业承兑背书人有连带责任。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商业票据的背书人对票据负有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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