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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办怎么申请公租房

2021-12-31 2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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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渝快办申请公租房流程如下: 1、在“渝快办”右上方搜索框中,输入“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点击“搜索”按钮; 2、输入“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点击“搜索”按钮,并点击链接; 3、进入“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专题页面,点击“立即办理”按钮; 4、完成注册,系统自动跳转至“资格评估”页面; 5、资格评估通过后,录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并选择现场受理申请点,在线申请提交完成。 申请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资格,申请人信息与部门共享数据比对一致的,通过审核。提供劳动合同或比对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申请点确认,进一步核实情况。审核结果通过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渝快办”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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