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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4-04-16 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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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形主要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四种。另外,如果因劳动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四种情况下可以扣减工资: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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