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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怎么处理劳动纠纷,怎么规定

2024-05-26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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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劳动者用人单位想协商的,劳动者可以请劳动局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和解协议。 2、请劳动局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向劳动局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最后一种方法是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归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n(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n(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n(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n(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n(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n(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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