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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解除财产保全

2024-05-27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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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法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司法实践,财产保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解除: 1、冻结存款的期限超过了6个月,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 2、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5、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6、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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