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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下架制度

2020-03-22 1,29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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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近效期药品下架制度为:对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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