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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构建特别的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其可以比照委员会模式建立,分别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2、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吸纳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次进行仲裁活动时,可随机予以抽选,以示公正。3、医疗仲裁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当事人申请;第二、案件受理;第三、案件审理;第四、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1、需要建立特殊的仲裁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它可以按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模式建立,分别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一裁制。二、仲裁员可由卫生行政部门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均可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还可以吸收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和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一次仲裁活动可以随机选择,以示公正。3、医疗仲裁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当事人申请;二、案件受理;三、案件审理;第四,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人未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时,胜诉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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