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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哪个优先

2021-01-14 1,03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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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和所有权相比的话当然是所有权优先,因为居住权的实现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所有权人自己对房子肯定是有居住权的,但是,所有权人如果通过赠与或租赁等方法把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在约定的时间内所有权人会失去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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