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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哪些

2024-05-22 1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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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山西最新的妇女保障条例规定,更年期妇女也受特殊保护。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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