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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计时制员工加班如何计算

2024-05-22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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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虽然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常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采用其他不同的工时制度,法律予以认可的其他工时制度有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度下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各不相同,作为用人单位,全面了解不同工时制度与加班费之间的关系,可依法选择实施适当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作为劳动者,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在单位所采用的是何种工时制度以及该工时制度下相应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可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需要满足: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3、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按照三类加班费率支付加班费即可。 标准工时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没有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即只要在一天内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的,没有加班费; 2、法律规定每周必须保证休息一天,如果每周做六休一,但平均每周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没有加班费; 3、关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执行,对于超时加班的,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仲裁只关注是否应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多少加班费,不追究超时加班等问题; 4、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季工作时间、平均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向其支付加点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1、工作周期内的周休息日工作的,没有加班费;2、工作周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须支付加班费;3、工作周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当天职工休息的,应补休一天。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固定的工作起止时间,一般情况下任何时间进行工作,都不属于加班。 不定时工时制下需注意一点:不定时工时制下,关于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无加班费的问题,目前各地规定不一。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在《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里规定了企业应当支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另外,比较特殊且实践中很常见的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费问题也在此予以说明。计件工资制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制并不是一种工时制度,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工资制度和工时制度是不同概念)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资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计件定额,其超额部分仍按超额计件的办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3、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 4、计件工资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5、计件工资制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6、计件工资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计件单价×150%×件数 (月工资为月正常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年休息日(周六和周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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