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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能否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023-01-03 63人已浏览
  • 沈文英律师

    沈文英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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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产生,至死亡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始于出生,一般按照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的顺序确定出生时间,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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