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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方式分为哪些种,区别如何?

2024-06-23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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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现在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外聘工虽然是现在的叫法,临时用工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劳动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临时用工的不公平,会得到改变。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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