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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完全的物权吗?,有哪些规定

2024-05-28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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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是完全的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符合物权的特征,因此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向分离的,这导致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权。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物权。可以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等。 因为用益物权的特点在于是用他人之物。而对于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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