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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2021-06-22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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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东不续签合同合法。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房东有权不续租。 如果房东有继续出租的意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意向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优先承租权的适用的前提和条件如下: 第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租赁关系是优先承租权产生的前提。 第二,出租人继续出租该房屋。 虽然民法典中的规定并未对出租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要求,但是从合同的缔约应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本前提来看,承租人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需是出租人有继续对外缔约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出租人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人的优先缔约权无从谈起。 第三,满足“同等条件”。 为了保障相对人的利益,优先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 同等条件可以参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相关规定,即相同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等。但还需注意出租人在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用虚拟高额价格、严苛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规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行使的情形。 第四,在合理期限内主张。 为避免法律关系长期悬而未决,保护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承租权的行使应存在时间限制。 同时,为保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能够主张权利,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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