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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结婚拆迁后离婚要分给老婆吗

2024-05-10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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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夫妻双方确立恋爱或缔结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之前,若达成了相应的拆迁协议且最终获取的房产系由夫妻一方所属单位自主经营管理的私有住房,除非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对此进行明确约束,一般情况下,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与员工私有。换句话说就是,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归夫或妻中的一方所有。 以上论述仅针对由单位自行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具体制度安排还需要根据各地政策法规的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另一方面,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其中一方婚前就已经存在且随后在结婚后获得的房产,那么便需要对其取得时间作出具体分析,看究竟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若这一过程发生在另一方的婚前,则该房产自然可以被视作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反地,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才获得的这套房产,那在一般情况下,它会被理解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富。 在我国房屋结构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也出现过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即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颁发给产权单位的劳动者名下。尽管这种情况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应该被视为婚后共同财产。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其中一方在婚前租住,而在结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富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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