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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散可以拿走公司物品吗

2024-05-08 2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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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否定回答,合伙人清算程序尚未完成之前,不得擅自取用合伙企业内任何物品。假若某个合伙人在未经其余全体合作伙伴的一致明确批准之下,私自从其分配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份额进行抵押,那么这将被视为无效操作,并且可能对其它合伙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必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此类情形,各位合伙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之途径加以化解。若各方均无意愿或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问题,或者相关的协商与调解工作宣告破裂,那么根据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来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可向指定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并无关于仲裁的明文规定,同时也未能在事件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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