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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2021-11-01 17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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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务备案需要资料如下: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份); 5、持劳动者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可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 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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