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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注册申请书;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住所和...
增资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扣公章)2、公司新章程(增完资之后的章程)、旧章程(增资之前的章程)复印件(扣公章) 3、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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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A、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1、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需要选择不同的变更申请书式。申请书必须是打字或印刷的,且每一件商标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 3、如果要求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需要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如果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文件为外文时,建议委托正规的翻译机构对该文件进行翻译并签章确认。 6、如果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跨国籍变更注册商标地址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变更证明,还应提交在被变更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7、如果是共有商标,想要申请变更的话,其他的商标共有人必须同意该申请,申请人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还包括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材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1、变更申请 2、公司关于变更法人的董事会决议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 公司章程一般是企业初次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提供,变更法人则不需要。 补充:既然工商这边已经办完,就没有必要再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如果国税、地税合办一证,只到国地税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国税、地税都办了证,应分别去国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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