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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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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备案是: 1、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后的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备案的材料是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的名单以及公司解散的决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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