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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为弟弟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5-04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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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就我们国家的法律而言,称为“登记要件主义”。也就是说,如果在法律文书中登记的是某位亲属的姓名,那么这个屋子便被视为他名下的资产。即便在步入婚姻殿堂后进行购房事宜,仅有一人享有产权证书,也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是随着产权变更登记而发生动态变化的。简言之,房产所有权的转让就如同房屋的过户手续已进行完毕,表明赠与行为已完成。若想要重新获得这份赠予的房产,实际上几乎是无法实现的事情。 如果赠与人此时得到受赠人的同意或许会有所转机。具体来说,以救灾、扶贫等为目的带有浓厚的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色彩的赠与协议或者经过公证确认的赠与协议都不得撤销。 附带条件的赠与同样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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