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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基金之事

2024-06-28 1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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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事实上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事项,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本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中国的房屋维修金规则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解决产权证时必须交纳的花费。其交纳准则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再次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管理办法》的限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本通常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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