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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驾照新规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0-08-09 1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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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18年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分串串”等买分卖分的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之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新规最大的变化是: 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需要面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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