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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怎么理解合同是无效的

2022-12-02 57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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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损害方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时起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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