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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征地项目的具体手续是什么意思

2024-06-02 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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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土地报征,即向县市土地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二、具体流程。 1、申请,向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2、受理,耕保科受理,并对提高资料进行审核。 3、告知,前期委托征地协议,制作建设用地申请表。 4、召开征地事前听证会。 5、确认面积、权属、地类、人口等。 6、计算征地拆迁费。 7、组织装订装订相关资料。 8、上报市局。 三、要件及资料: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当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2、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耕地占用计划文件。 4、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及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5、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主城区项目用地在5公顷及以上、其它区县项目用地在7公顷及以上的,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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