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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
一、土地报征,即向县市土地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二、具体流程。 1、申请,向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2、受理,耕保科受理,并对提高资料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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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在征地补偿政策的下发过程中,被征土地的类型与其征收费用具有很大的关系,居民用地与耕地、林地的补偿费是不一样的。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3、信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征地权利、种类、面积和审查权人民政府等情况信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筹资渠道、收费比例,通知同级国土资源局。4、听证通知:征地通知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听证通知书》,征地补偿标准、配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筹资途径、收费比例等内容,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5、组织征地听证:征地申请批准前,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征地补偿标准和配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组织听证。涉及社保相关事项的,请劳动保障部门参与。(二)征集批准资料组卷,按要求逐级报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征地批准后的工作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依法批准后,征地所在地市县政府应在征地批准文件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征地村内发布征地公告。2、征地补偿登记: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征地公告》规定的场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3、发布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在征地村内发布。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征收管理费怎么收取,土地征收管理费比例是多少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土地征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同时我们需要知道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110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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