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规定,设立地役...
1、拘役为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事处罚。 2、《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为了方便自己使用土地或提高土地利用价值,通过协议可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有限物权。地役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共同采用的独立用益物权制度。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权人,地役权对他来说是一种权利;供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人,对他来说,地役权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