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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一事,目前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2024-05-26 3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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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区停车位常见的纠纷与争议法律解决途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小车成了现代家庭普遍的出行方式。小车数量的激增导致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因停车位而引起的纠纷凸显。这其中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停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开发商无权处分在小区公用道路上新建设的车位的出租而引起的纠纷因收费过高引起的纠纷等等而这些纠纷往往是因为作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引起的一味的打压搁置或久拖不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寻求纠纷产生的根源才是正道。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否对停车位享有处分权就是纠纷的症结所在。停车位的是否能进行处分(出租或出售)的首先要界定的是该停车位的处分权主体。 (1)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所有权该部分车位就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赠与等等业主为使用车位而进行的购买或者租用应当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时单独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车位如果该部分车位没有纳入小区整体的公摊那么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 (2)如果该部分车位纳入了小区的公摊其所有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开发商当然无权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使其存在没有出售的存量房也仅仅属于业主中的一员无权行使应当由全体业主行使的权利。即使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该部分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事后不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该部分车位的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开发商只对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会因为权利上存在瑕疵而无权出售该车位转而进行出租或者其他方式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工程时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人防主管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开发商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该部分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在不影响降低其作为人防工程的人民防空功能的情况下作为停车场来使用开发商行使的是法律授予的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该车位当然可以出租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作为业主使用上述车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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