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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2024-06-03 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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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答: 1.保证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预期缴存额或者工资和家庭财产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方式、比例及操作细则由各管理中心按照所在城市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保证人应当书面签订担保书,同意以本人住房公积金或者工资及家庭财产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并在管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止付手续或者预期工资及家庭财产质押手续。 3.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担保保证人为管理中心所辖范围内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承担连带责任相应的工资收入,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4.在贷款还清前,申请公积金权利质押担保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前足额偿还业务,但不能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 5.根据联保保证比例的规定和借款人还款情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分次解除联保人的联保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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