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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2020-11-16 27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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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通常针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行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等。划拨土地在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了以后,需要有划拨转出让的程序或者直接被国家依法收回,所以不会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出让用地是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有偿出让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是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表现,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土地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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