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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房屋应该属于谁

2022-04-11 552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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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房多卖房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归属: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未登记过户的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两个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人优先,另一个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3、未办理产权登记或预告登记的,已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有优先权,另一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有优先权,另一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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