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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几年一签

2023-03-06 1,854人已浏览
  • 吴敏仪律师

    吴敏仪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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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业合同几年一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 但物业服务合同有两种,签几年也有所区别,具体为: 1、和开发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通常此类合同没有有效期,一般都是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为合同终止期。 2、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常规物业管理合同。从《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但并不是无期限可以随意终止的。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大多为3年一签,超过10年服务期,业主和物业之间磨合的比较好的项目,也有签了5年或更长时间的物业合同的。政府对于时间长短并无一定之规,主要是签约双方协商制定。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1、业主不能够以不正当的理由来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物业为业主服务,就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如果有逾期的现象,会遭到物业公司的催缴。如果逾期仍然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 2、根据物业纠纷的案件,如果经过书面催交物业费,若业主在聚焦物业费时,无任何合理的理由,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还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可以不用交物业费的情况: 1、交物业费是业主的责任,但是有些情况下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比如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标准,或者物业公司乱收费,提高了收费的标准,出现了重复收费。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支付。 2、还有些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增加了一些收费的项目,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可以不交。 3、缴纳物业费可以从交钥匙的次月开始计算,如果收房之后还没有入住,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少交一部分。 物业合同的变更方法: 在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之后,可能会由于业主的其他要求或环境的变化,导致合部分内容不再符合实际,此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对委托服务合同的及时进行修改。 1、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特点。 (1)协商一致性。即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有合同基础之上达成新的的协议。 (2)局部变更性。即委托服务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对原有合同内容的局部修改和补充。 (3)相对消灭性。合同的变更必然意味着有新的内容产生,它的履行相应不能再按照原有合同进行,而应按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履行。 2、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要件。要构成委托管理合同的变更,还必须具有以下一些形式要件。 (1)已存在合同关系基础。合同的变更必须建立在已有合同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 (2)具有法律依据或当事人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产生。 (3)具备法定形式合同的变更。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 (4)非实质性条款发生变化。非实质性条款是指不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破灭和新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条款,即除合同标的之外的其他条款。 3、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若变更内容不明确,则从法律上可推定为未变更。委托服务合同一旦发生变化,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如果合同的变更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则另一方当事人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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